談到國家安全,人們總覺得離自己太過遙遠,但事實并不如此。
實際上,新時代的國家安全與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有關,與我們每個人的工作生活有關。
什么是國家安全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第二條規(guī)定: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、主權、統(tǒng)一和領土完整、人民福祉、經濟社會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(tài),以及保障持續(xù)安全狀態(tài)的能力。
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?
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、國土安全、軍事安全、經濟安全、文化安全、社會安全、科技安全、網絡安全、生態(tài)安全、資源安全、核安全、海外利益安全、太空安全、深海安全、極地安全、和生物安全等領域。
“12339”是什么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謀法》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定:“公民和組織發(fā)現(xiàn)間諜行為,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”。為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堞行為或線索,國家安全部依法設立了“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里電話”:12339。
另外,也可通過“互聯(lián)網舉報受理平臺”:www.12339.gov.cn等其他渠道進行舉報。
哪些是間諜行為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》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:
(一)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,或者境內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;
(二)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;
(三)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實施或者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,或者境內機構、組織,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、剌探、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,或者策動、引誘、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;
(四)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;
(五)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!
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第七十七條明確規(guī)定了以下幾個方面:
(一)遵守憲法、法律法規(guī)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(guī)定;
(二)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;
(三)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;
(四)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(xié)助;
(五)向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(xié)助;
(六)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義務。此外,該條還明確規(guī)定: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(xié)助。
“國泰”方能“民安”,國家安全不是遙遠的“諜戰(zhàn)片”,而是與我們每一個人,每一個家庭息息相關,在維護國家安全上,人人都不是局外人、旁觀者,而是人人有責,更需人人盡責。